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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1-12-22浏览次数:字号:[ ]

       1.结婚登记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受理申请的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⑧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常住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依男女双方的申请,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同结婚登记,只是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当事人应声明本人与对方自何时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结婚登记申请;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询问当事人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⑥颁发《结婚证》;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⑧归档。
        联系电话:0537-22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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