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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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⑥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内地居民:①居民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香港、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华侨:①护照;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⑥颁发《离婚证》;⑦注销当事人结婚证,退还当事人被注销的《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处保存复印件;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⑨归档。 联系电话:0537-2253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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