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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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审核→发证的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①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②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③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④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⑤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⑥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③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④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⑤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⑥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⑦企业通过 认定流程:①申办人提出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③市级民政部门于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福利企业证书,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④市级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将本年度认定的福利企业报省民政厅备案。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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