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社会福利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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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实地勘验→审批→发证→登记的流程办理。 申请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的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③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④有相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⑤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筹办材料:①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②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②《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③建设部门验收合格证或者场所证明;④福利机构平面图和入住人员住房平面图;⑤福利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⑥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名单、专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 办理流程:①申办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②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市级民政部门;③市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做书面答复。同意的,发给《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④筹办有效期内完成筹办、正式开业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⑤县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验,报市级民政部门;⑥市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⑦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于3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⑧申请人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登记注册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手续,享受优惠政策;⑨审批的社会福利机构要于通过审批后1个月内报省民政厅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权限在县级民政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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