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
发布日期:2019-05-16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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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 1 | 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村居)开具的申请对象家庭困难证明 | 遭遇临时性特殊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申请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三、临时救助制度主要内容(二)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再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 申请临时救助提供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含低保证、残疾证、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花费单据、保险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可证明申请对象家庭生活困难 |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金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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