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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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鲁民发〔2019〕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济发〔2010〕25号)》,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有序扩大专业社会工作的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各县(市、区)培育8家以上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的全覆盖,并普遍建立以岗位为依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近五年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教育转化、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和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治理;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二)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 1、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邪教人员关爱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2、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红帆驿站”、街道(乡镇)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邪教人员关爱之家、退役军人服务站、基层文化服务站、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戒毒康复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应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的臂力。 3、支持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为孤寡老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低保户、失业人员、优抚对象、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鼓励企业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发挥企业社会工作者在提高职工社会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 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依据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晋升标准,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职称,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职称,高级社会工作师对应高级职称。 (四)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评价机制 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和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胜任能力的要求,逐步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综合评估办法。要借助第三方评估力量,科学评价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一)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水平、学历、资历、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薪酬指导标准,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 (二)加大保障奖励力度。对政治坚定、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被选拔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人才补贴 。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放职业津贴;支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开展公益性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养与服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招录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选社区“两委”成员。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 四、加强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级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定期调度相关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社会治理、平安济宁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现有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服务项目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督导。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督导机制,对各县市区贯彻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对本领域、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及时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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