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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6浏览次数:字号:[ ]

一、文件名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目标:

202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各县(市、区)培育8家以上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的全覆盖,并普遍建立以岗位为依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三、推进措施

(一)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一是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戒毒康复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应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是支持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依据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晋升标准,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和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胜任能力的要求,逐步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综合评估办法。

四、激励措施

(一)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水平、学历、资历、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加大保障奖励力度。对政治坚定、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被选拔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人才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放职业津贴

(三)努力提高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选社区“两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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