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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函〔2020〕81号)
发布日期:2020-08-06浏览次数:字号:[ ]

济民函〔2020〕8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婚姻登记业务便民化水平,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现将《济宁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 


济宁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改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结合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决定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服务高效”为目的,打破现行的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处婚姻登记处实现可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双方任何一方具有济宁市辖区户籍的内地居民,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须到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业务范围。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本市其他婚姻登记处需要协查的,相关婚姻登记处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涉及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较为复杂的情况,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业务。

(三)办理方式。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每个婚姻登记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一天预约的量,日常预约量数不得少于上年度工作日平均数量的1/3,遇有高峰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通过山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进行预约。预约网址:http://103.239.154.243:8090/marry/jsp/extuser/login.jsp

(四)实施时间。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逐步展开,自2020年8月20日起全面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业务科室和婚姻登记处要认真筹划,积极推进实施。市民政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展开,顺利实施。

二是搞好各种保障。在涉及场地、经费、设施、人员等方面,要积极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稳定畅通;对外来市辖区籍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要教育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必要时增加工作人员力量,确保“全市通办”顺利实施。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使群众明白“全市通办”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办理方式,以免给群众增加无谓的麻烦。

四是妥善处理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冷静妥善处理,必要时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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