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济宁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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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字〔2021〕19号)、《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济民函〔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济宁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5月29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接受意见方式为邮寄、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 联系电话:0537-2253679 电子邮箱:jnsmzjcssgk@ji.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山东省运会指挥中心E0218室 附件:《济宁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济宁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意见采纳情况:关于《济宁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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