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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浏览次数:字号:[ ]

济民字〔2021〕19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和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党工委宣传部,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高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分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

现将《济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局           济     

 2021年430日

 

《济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民政兜底服务效能,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发〔2012196号)和市委组织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济民字〔2020〕23号)等文件,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工站项目,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困难群众村(社区)问题和需求,践行“暖人心、聚爱心、惠民心”的服务理念,提供精准精细化服务,把工作做到民政服务对象心里。坚持改革创新。遵循“凝结优势、托底弱势、系统输送、治理共赢”的服务思路,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推进基层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统筹整合。各县(市、区)应与组织、宣传、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整合惠民政策、慈善和企业等各类资源,统筹社会救助工作站、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各类阵地,共同推进社工站服务项目工作。

(三)目标任务。2021年,在全市试点建成52以上乡镇(街道)社工站,每个县(市、区)社工站建成数量不低于当地乡镇(街道)总数的1/32022年,在全市推进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市、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2023年,社工站运行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社会服务资源联动网络构建完成。通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解决一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造一批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妇女关爱、志愿者服务等领域具特色的济宁社工站品牌。

二、工作体系

建立市、县、乡、社工站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市民政局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培养、专业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   

(三)乡镇(街道)为社工站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协助县级民政部门配齐社工、开展相关工作。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社工站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基本民生政策,开展家庭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试、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社工站项目要按照“1234X”模式确定服务内容,即强化党建引领社工人才服务1个核心项目,突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2个品牌,培养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社会工作研究人才等3类人才,夯实困难群众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4个基础项目,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重点人群,探索拓展若干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驻站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 24 小时。

三、设置标准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含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儿童之家等各类公建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包括人均不少于5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乡镇(街道)负责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三)人员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方式主要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社工岗位,或从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化等途径综合解决。每个乡镇(街道)应设立1个社工站,每个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驻站人员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近5年来累计参加社会工作相关培训120小时以上。

(四)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项目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市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要求报市民政局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服务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政府采购。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平、择优原则,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确定承接主体。公开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

(三)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承接主体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承接主体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合同签订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指导监督承接主体按人员配备要求招聘驻站社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 3 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承接主体可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三方权责。

(四)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签订 1 个月内将经培训合格的社工安排到岗,并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驻点乡镇(街道)共同对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每年组织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参与社工站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合同履行期限内继续承接社工站项目运营;经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要求向市民政部门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市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县(市、区)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所需资金从既有预算资金中解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统筹救助、养老、儿童、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宜推进社工站项目开展。鼓励和支持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支持社工站项目开展,推进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社工站项目执行绩效监督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承接主体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社工站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和谐使者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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