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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浏览次数:字号:[ ]

济民字〔2021〕28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软环境发展保障局、财政分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

现将《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

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项目补助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未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补助条件

1. 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 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 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4. 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市级综合考虑日间照料设施数量等因素,从省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为加强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补助,具体如下:

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每处每年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

2.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的,每处每年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的补助。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各县(市、区)要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并将项目审批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由县级民政会同财政部门填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规范高效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细化措施,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资金监管方式,定期开展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按资金来源渠道收回问题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格,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开展等级评定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中立。另外,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参照省级规定程序进行把关审批。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根据国家、省级出台的政策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申请表

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

补助申请表

日间照料设施实际运营方填写

项目名称


地址


类别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

评定等级


建设规模
(平方米)


设置床位数
(张)


建设投资总额

(万元)


兴办主体

政府(街道)建□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运营方式

公建公营□   民建民营□   委托运营□

省级是否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是□ 给予补助时间    年

 否□

基本运营情况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法人

代表及联系电话


协议运营年限


开始运营时间


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万元。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日间照料设施运营补助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处)室存档。



附件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汇总表

 

       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

名称

地址

类别

评定等级

建设

规模

(平方米)

设置床位(张)

建设

投资

总额

(万元)

兴办主体

运营方式

运营主体

运营
时间

县级确定补助资金(万元)

社区

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

幸福院

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政府(街道)建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公建公营

民建民营

委托运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合计




















注:1.此表以县(市、区)和市为单位逐级统一汇总上报;2.本表第3-9列、13-18列请对照项目具体情况分别打“√”,其余项请据实填报。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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