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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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的安排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的方式,认真考察,济宁市民政局研究确定了“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拟推荐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济宁市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了解核实。 拟推荐表彰单位:济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公示期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 受理电话:2253942
济宁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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