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困境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本案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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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