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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4-19浏览次数:字号:[ ]

4月1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惠民工程”主题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环节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梁伟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对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截止到3月底,该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提标情况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了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1.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由每人每月638元提高到702元,半护理由每人每月319元提高到351元,全自理由每人每月191元提高到211元。

3.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二、资金发放情况

经测算,提标后全市全年约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02亿元,比2021年增加1.98亿元,增长13.2%。截止到3月底,我市全面完成1-3月份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1-3月份,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15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33万人。

三、提标工作的特点

各项标准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再提高。《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起,将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1年12月底基础上提高1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我市进一步提升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1%,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5%。

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安排保障。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首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7亿元已提前下达县市区;市级补助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5%,并在第一时间下发到县市区;各县市区也都提前考虑提标因素,在预算上足额保障。

在资金发放上及时快速。各县市区认真准备,积极筹措,通过“一本通”方式,及时将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答记者问环节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此次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了每人每月880元和700元。请问,低保金是如何发放的?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杜金玲按照中央和省市低保制度有关规定,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经市民政局批准,各县(市、区)在发放农村低保金时,也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各档次计发标准应当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合,严禁平均发放。单人户低保金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工作中,有部分困难群众误认为低保金是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的,这是不准确的。低保标准一是用来判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只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才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二是用来计算低保金发放数额。低保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还是积极鼓励困难群众自力更生、劳动脱困。

 

济宁晚报记者近期,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请问新的管理办法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杜金玲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新《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明确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放宽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将原来规定的所有家庭成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放宽为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即可。具体规定如下: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完善细化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具体规定。对家庭收入进行了明确细化,将家庭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大块;首次明确家庭财产价值中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现值计算公式;同时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为鼓励残疾人劳动自救,促进其能力提升、融入社会,办法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项目取得的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收入予以全部扣减。

大力推行诚信救助。实施低保救助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申请低保待遇申请人要签署《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全力推进社会救助诚信管理。

适度放开了户籍地申请低保的限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家庭申办低保作出规定,明确可由其中一个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东方圣城网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我市儿童福利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王继涛:2018年以来,我市连续四次提高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各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再次提高10%,机构养育儿童、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30元、1694元、1186元。在保障孤困儿童基本生活的同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加大关爱服务力度,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注重延伸服务。一般情况下,享受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下,考虑到广大孤困儿童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他们生活学习中的特殊困难,已将享受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年龄适当延长,即原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困儿童虽然超过十八岁,只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仍然继续享受,直至硕士研究生毕业。

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凡是在全日制中职、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学校就读的孤儿,除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外,每年还给予1万元的孤儿助学金待遇。从2021年起,这项政策延伸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施孤儿康复“明天计划”。对于广大孤儿,逐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自愿原则,每两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实施免费医疗康复,孤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从“明天计划”项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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