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儿童收养服务热线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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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收养登记工作有关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宁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相关业务;负责济宁市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内可送养未成年人的信息公示工作。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相关业务。 三、任城区民政局负责办理中国内地居民收养济宁市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内可送养未成年人的收养登记相关业务。 四、按照县级行政区划,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黄屯街道相关业务由兖州区民政局办理,济宁高新区洸河街道、接庄街道、柳行街道和济宁太白湖新区相关业务由任城区民政局办理,济宁经开区相关业务由嘉祥县民政局办理。 济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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