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23浏览次数:字号:[ ]

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2024年1月版)


一、省级政策(共37条)

(一)顶尖人才支持政策(2条)

1、院士科研经费保障支持。对新当选的院士团队,累计5年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其他院士,累计3年内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

2、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两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院士团队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

(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5条)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对于进入国家优青、国家杰青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直接给予支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鲁科字〔2021〕63号)】

2、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以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7);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

3、青年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遴选一定数量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对全职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政策来源:《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2〕167号)、《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

4、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提振贷”;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创业提振贷”;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政策来源:《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关于发挥区域金融主力军作用做好金融支持“双创”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34号)】

5、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支持。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7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531-51788162);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159号)】

(三)海外人才支持政策(1条)

1、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从留学人员在鲁初创企业中遴选部分优秀企业,省财政提供部分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一般按20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资助,并择优推荐申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助。【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72);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

(四)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4条)

1、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每年遴选150名左右齐鲁首席技师,管理期4年内给予4.8万元津贴。每两年选拔不超过100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发放一次性津贴2万元。【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鲁组字〔2021〕60号)、《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

2、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并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

3、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支持。对企业和职业院校设立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2〕116号)】

4、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支持。在工程技术等8个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正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3)、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0);政策来源:《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五)重点领域行业人才支持政策(10条)

1、省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面向85个省重点扶持区域,每年支持100个左右的人才项目,带成果、带项目到受援地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处(0531-51783250)、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31-51769843);政策来源:《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动能办〔2023〕539号)】

2、“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从“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中,每年每市选取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可推荐一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政策来源:《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9号)】

3、优秀社工(养老护理)人才。每2年选拔150名左右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实施部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0531-51781319);政策来源:《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

4、优秀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不少于150名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

5、优秀乡村振兴人才。每年选拔不超过800名齐鲁乡村之星,在支持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其中产业经济岗位专家5万元)、15万元工作性补助。【实施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0531-51789112)、科技教育处(0531-51789239);政策来源:《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鲁农科技字〔2021〕30号)、《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优化调整方案》(鲁农科技字〔2023〕15号)】

6、优秀文化人才。每3年选拔齐鲁文化英才30名左右、齐鲁文化之星300名左右,培养期3年。对齐鲁文化英才,给予每人20万元综合资助;对齐鲁文化之星,给予每人3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0531-51775938);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82号)】每2年遴选青年创新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青年经营管理人才30人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0531-51791752);政策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产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鲁文旅产〔2023〕1号)】每2年组织评选30项左右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对每个培养项目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项目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考古处(0531-51791816);政策来源:《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鲁文旅保〔2023〕1号)】每年组织评选不超过10个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部资助50万元(歌舞音乐剧类每部60万元),小型剧目每部扶持10万元。【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31-5179170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鲁文旅艺〔2021〕3号)】

7、优秀金融人才。每年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选拔金融英才不超过50名、金融之星不超过150名,管理期4年,颁发“山东惠才卡”。鼓励各市、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实施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事处(0531-51783927);政策来源:《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

8、科技副职。选派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连续挂职最多3年。期满考核表现突出的,3年内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项目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挂职地推荐名额限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年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

9、首席质量官典型。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典型纳入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符合直接颁发“山东惠才卡”条件的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典型,可通过“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报申请材料。对暂不符合“山东惠才卡”发放条件的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典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发放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凭证范围。【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质量发展处(0531-51792259);政策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鲁市监发〔2022〕12号)】

10、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个人)。表彰在我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同时设置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质量发展处(0531-51792259);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20〕12号)】

(六)人才表彰奖励政策(6条)

1、齐鲁杰出人才奖。表彰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同时设置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省科学技术青年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实施部门:省科技厅法规处(0531-51751067);政策来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修订)》、《关于调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鲁科字〔2022〕78号)】

3、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评选杰出企业家1至3名;评选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评选优秀企业家50名。【实施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处(培训与交流处)(0531-51782521);政策来源:《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鲁工信培〔2021〕40号)】

4、山东省优秀发明家。每2年评选一次,表彰优秀发明家20人,按照中央批复数量,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0531-51792398);政策来源:《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21〕100号)】

5、齐鲁友谊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20名外国专家。【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外专处(0531-51751206);政策来源:《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

6、山东省荣誉公民、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每2年评选一次,分别表彰20名左右、40名左右外国友人。【实施部门:省委外办友协秘书处(0531-51778802);政策来源:《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鲁政发〔2010〕35号),《授予外国友人“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的规定》(鲁友协〔2009〕2号)】

(七)人才服务政策(4条)

1、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面向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留学人才、外国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29项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牵头;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2、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支持。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给予妥善协调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可享受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51793759)、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0531-51766161)、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1799921)等;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3、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支持。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资金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实施部门: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0531-5177807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51788160)、工资福利处(0531-51788174);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鲁编办发〔2022〕7号)、《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关于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9号)、《关于加强省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3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办法》(鲁人社字〔2023〕79号)】

4、高层次人才风险补偿贷款。“人才贷”风险补偿额原则上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对各市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实施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事处(0531-51783927);政策来源:《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10号)】

(八)人才平台建设支持政策(5条)

1、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支持。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资配处(0531-51751085)、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0531-517831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51782609);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

2、院士工作站政策。对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对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的院士工作站,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给予后补助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合作处(0531-51751125);政策来源:《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3〕28号)】

3、科技型企业奖补支持。向“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小微企业发放“创新服务券”,最高补贴10万元。【实施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0531-51782698);政策来源:《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

4、国家级重点理论平台建设支持。对入选全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高端智库的重点平台,奖励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实施部门:省委宣传部理论一处(0531-51775165);政策来源:《关于支持鼓励山东省社科理论优秀成果的若干措施(试行)》(鲁宣办发〔2020〕10号)】

5、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高价值专利或企业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0531-51792392);政策来源:《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

二、市级政策(共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创新创业顶尖人才项目,4年内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研发补助,创业顶尖人才项目再给予最高1亿元政策性股权投资。创新顶尖人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4年内按照年薪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600万元用才补贴。创业和全职创新顶尖人才入选后2年内在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0537-3379992);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

2、产业人才支持。市重点产业“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对入选大运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的,4年内给予每人20万元人才补贴,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0537-337999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7-296798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0537-2348168);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

3、青年人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30万元引才补贴和30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2万元引才补贴和10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最高6万元引才补贴和7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给予最高1.8万元引才补贴和3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0537-296797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0537-3239866);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

4、高技能人才支持。对我市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个人(团队),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分别按照每人(团队)最高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或培养单位奖励。对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7-2967398);政策来源:《济宁市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