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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打造“孔孟之乡·孝当先”养老服务品牌的若干措施(济民字〔2024〕28号)
发布日期:2024-09-19浏览次数:字号:[ ]

济民字〔2024〕2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中国银行各县(市、区)分行,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开区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打造“孔孟之乡·孝当先”养老服务品牌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银行济宁市分行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助力打造“孔孟之乡·孝当先”养老服务品牌的

若 干 措 施

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着力解决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弱项,助力打造“孔孟之乡·孝当先”养老服务品牌,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导向、注重质量,广纳人才、健全机制的原则,弘扬孔孟之乡孝善文化,通过政策引导、职业培养、激励褒扬等措施,全方位培养、吸引、用好、留住养老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能优良、作用突出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扩充养老人才队伍

1.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参与高水平、特色化建设工程,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入选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推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将养老机构纳入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市养老产业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动部门间证书互认,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政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支持养老领域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市、县民政部门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专业。定期举办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行业专场招聘会,为养老服务行业招工引才搭建便捷的对接交流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养老人才储备。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2名(3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热爱养老事业、专业技能过硬的护理员,作为县(市、区)养老服务护理技能带头人,纳入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市民政局负责)

(二)畅通人才引进渠道

5. 强化专业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优化公益岗位配置。鼓励支持有需求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队伍激励

7. 加大选拔激励力度。完善“孔孟之乡敬老使者”选拔制度,推荐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参加“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对在各级养老护理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加强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对在养老服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广泛宣传先进事迹。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最美职工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搭建人才展示平台。支持举办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市级竞赛获奖人员可推荐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获奖人员在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底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稳岗就业支持

11. 强化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稳岗信贷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保险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如有调整变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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