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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浏览次数:字号:[ ]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全国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民字〔2025〕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金融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济宁市2025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2025年全国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济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养老问题,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智慧监管等方式,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年底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不少于2645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960人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同时,通过项目实施,优化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助力居家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急难愁盼的养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益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5%。

三、具体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本方案和《济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1),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享受过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同一家庭有2名(含)以上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本方案和《济宁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附件2),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在满足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基本服务清单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具体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以服务机构与签约老年人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评估。全面开展济宁市老年人情况摸排。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

(二)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填写济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附件3)或济宁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附件4),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复审留档,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附件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遵循一人一案原则,根据老年人评估情况和服务需求,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频次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乡镇(街道)审查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定备案。

(四)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安装相应的设备,并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五)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

(六)验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等资料,市级民政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入户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附件6)。

(七)归档。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及时对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做好资料归档。

五、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济宁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

1.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视情扩展至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

2.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服务对象应优先保障以上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对象应拥有其申请建设改造住房服务的所有权或长期居住权,且申请建设改造的住房3年内无拆迁计划。

(二)服务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以上两类简称“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具备专业适老化改造能力的通讯、科技类企业;

2.具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应设施设备安装和智能设备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接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团队;

3.具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能力或经验;

4.中标单位适老化产品和老年用品须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服务,智能化产品的网络在线质保服务不少于三年;

5.近2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验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具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能力或经验;

3.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人员,包括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养老护理员、康复师、社工等或经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服务团队;

4.应当与上门服务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为所有上门服务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近2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六、资金补助

本次下拨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共计2976万元,必须全部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培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县民政、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本级福彩公益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七、配套设施

(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编制济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实施,并依据规则,分年度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和范畴。

(二)建设济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集监管和服务于一体、全市一网统管的济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订单式养老服务。运营“线上+线下”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全面强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为养老从业人员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属、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家庭照护、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培育养老服务龙头品牌企业。通过提升行动项目的实施和带动,培育2-3个全省知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培育3-5家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连锁公司,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市场主体,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五)持续推进家床建设和上门服务。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持续放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积极引导慈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向社会老年人扩展,形成更加成熟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4月)。制定印发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区)完成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的筛查统计,初步确定项目服务对象,提交并逐级审核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10月)。市民政局按程序招标项目承接机构,各承接机构按照程序及要求,逐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及时安排将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12月)。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迎接国家和省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九、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纳入重点工作,成立市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机构,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全域统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沟通,定期调度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为老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资金监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国家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实施步骤、监督管理等事项,严格执行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严禁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家庭养老床位“一户一策”建设方案,管理施工过程,组织竣工验收和质量回访,指导市场主体建立“一户一策”档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及进度报送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积极帮助、指导服务机构对接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范围内的服务需求,及时协调和监督服务机构予以满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加强公开公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61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标识。

(五)加强风险防范。市民政局要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险措施,做好各项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关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在服务协议约定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由签约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1.济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济宁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

3.济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4.济宁市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申请表

5.济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

6.济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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