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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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印发 〈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济民字〔2025〕1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支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2025年4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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