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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6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印发

〈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济民字〔2025〕1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支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2025年4月16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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