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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浏览次数:字号:[ ]

济民党字〔2011〕14号

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我市民政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依纪依法、全面、真实地公开,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政策措施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承诺践诺、创先争优、帮扶救助,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研究部署“三重一大”工作及执行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干部任中审计、离任审计,民主测评、考核奖惩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转变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法党员等情况。
(八)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局党组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2、审核确定。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重大事项的公开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局党组审定的,按规定程序报审。
3、实施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4、收集意见。通过设置意见箱、设立接待窗口、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处理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处理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6、归档管理。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登记、归类建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二)公开方式
要本着灵活多样、标准规范、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党员、群众。
1、适宜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
2、适宜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工作简报等形式公开。
3、适宜向本级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4、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济宁民政信息网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合理把握公开的时机与时限。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逐段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监督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聘请纪检(监察)部门、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听取、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二)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三)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评分标准,细化考核环节,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党组织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市直民政系统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靠上抓。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9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全面推开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党务公开系统全覆盖。
(二)注重工作实效。推行党务公开,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稳步实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让党员、群众了解他们希望了解的内容,防止流于形式。要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要注重推进制度创新,重点要建立并落实好党务公开的实施、监督、反馈、报告、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努力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把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主题词:党务公开 实施方案 通知
济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8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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