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民党字〔2015〕8号关于市直民政系统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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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党字〔2015〕8号 关于市直民政系统 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新要求,“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组织活力的基本载体,也是党员接受教育、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通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能够使市直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使市直民政系统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使市直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党建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做表率。 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项规定 要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完善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通过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作出决议;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听取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党建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讨论研究支部重大问题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而召开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学习和安排部署支部近期活动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的学习;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讨论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讨论推荐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意见。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开展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重大政策、重大决定和时事政治,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技术、法律、经济、形势和任务等学习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一年中至少有一位党员领导为所在党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端正党内风气、增强党性观念的有效途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根据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召开。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党委)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程等,会前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会后,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组织生活会要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党性、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进行。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测评。通过民主评议和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每年,班子成员之间要谈心一至二次,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二次,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谈话“话题”,突出谈心重点,真正把谈心活动作为增进内部和谐,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和“四全程”制度,在民主推荐、培训考试、预审考察、发展公示和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实行发展党员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年底,对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下达,各单位实际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计划数。 (七)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1、加强组织管理。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组织生活,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狠下功夫,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严格管理,维护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市直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走在前、做表率。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是衡量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对于加强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增强党组织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党员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关系,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3、强化指导督查。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抓好党内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对自身党的组织生活现状作一次全面调查和评估,把经验总结出来,把问题梳理出来,把对策制定出来,开展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局党总支。局党总支将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将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作为党组织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 2015年3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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