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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字〔2015〕6号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4浏览次数:字号:[ ]

 

济民字20156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
全市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政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近年来,全市民政部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始终把作风效能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步步深入推进民政干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反对“四风”,敢于动真碰硬,通过深入开展三难两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阳光低保规范殡葬服务阳光救助等专项行动,民政干部四风题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政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效能明显提升,民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与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依法行政的形势任务相比,与推动全市民政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的目标要求相比,当前全市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仍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民政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有一定差距,群众观念不强、作风不严谨、办事效率不高、依法行政能力偏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还需要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在改革、创新中整顿作风,提高效能。
加强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政治要求,是发展新常态下实现新作为的重要保障,是更好服务群众的现实需要。当前,作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践行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建立健全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坚持不懈推进,不断提高全市民政作风效能建设水平。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工作中真正让务实成为一种风格,让高效成为一种习惯,让创新成为一种理念,努力为推动全市民政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提供优良作风保证。
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管党治党、深入转变作风的部署要求,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形成“务实、清廉、高效、创新”的作风为目标,以解决作风效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深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干部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民政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努力实现民政新作为。
(一)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国家、省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创新举措、出台的重要民政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从严管党治党的时代意义,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不断对照、检查、改进、提高自己。要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突出重点学习内容,严格规范学习管理,切实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学用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
(二)深入查摆问题。民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四风”整治、提高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一次“五查五看”活动,即:查精神状态,看有无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懒散懈怠、贪图安逸、创新意识不足的问题;查履职尽责,看有无不照章办事、制度缺失或落实不到位,抓工作“推、拖、等、靠、躲”的问题;查执行纪律,看有无自由散漫、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空岗、工作时间办私事的问题;查工作效能,看有无人为增加工作环节、程序繁琐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查服务群众,看有无政策脱离群众需求,“门好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搞好梳理汇总,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深挖症结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进调查研究。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推进驻村联户、联系城镇居民家庭和联系孤儿工作,保证机关支部都有联系村(社区)、每名机关干部都有联系户,民政系统所有干部都有联系孤儿,坚持联村(社区)联户关系长期不变。市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把所在机关党支部联系村确定为自己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走访不少于4次,调研时间不少于2周,主要负责同志住村时间不少于5个晚上。要定期蹲点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联系村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联户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联系农户1次,每年不少于4次,真正做到“三知四清”:即知家庭成员、知生活状况、知生产情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家庭困难、清楚就业情况、清楚诉求愿望。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厅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确定若干重大调研课题,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切实提高调研成果质量,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民政政策更接地气,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四)强化制度约束。坚持用制度管人、依制度理事、靠制度提效。一是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围绕深化“四风”整治,严格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反对“四风”的制度规定,重点完善文会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驾驶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堵住制度漏洞;围绕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出勤考勤、请(销)假、年休假等制度。基层窗口服务单位要全面实行全时制接待、文明用语等制度,从严规范服务行为。二是加强民政业务规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制定和落实民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和市民政局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补充规范,健全各项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完善行政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和AB角等制度规定,推动形成雷厉风行、立说立办的工作作风;围绕强化民政事业单位监管,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资产出租出借报告及财务收支季报、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制度。三是强化制度监督执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民政权力事项、职能范围及审批事项、政策规定、程序规范、办结时限等全内容、全时制、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执纪检查和问责力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空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票、玩电脑游戏等违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态度差、对群众诉求冷漠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和纠正。对“门好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 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严格落实有效的制度根治“四风”、改进作风,防止反弹。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积极顺应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新形势,着力提升民政部门、民政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一是加强服务队伍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民政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殡葬、灾害信息、荣军医疗、流浪救助等民政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素质。建立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相关制度,推动社工岗位开发,状大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二是强化基层民政力量。严格按照省政府〔2013〕23号文件、市政府〔2014〕5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镇街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把镇街民政工作机构打造成执行政策、落实工作、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平台。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和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金民工程,加快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市、县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推进民政各业务信息系统在基层广泛应用。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围绕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作开展、基层经验推广、先模人物事迹等,全方位多角度搞好宣传,及时把民政部门的好作风、好形象和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主动宣传出去。
(六)深化民政改革创新。要认真贯彻落实姜异康书记关于推动山东民政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强化创新意识,大胆运用“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基本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把握问题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要领和办法,使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趋势研究和科学分析,确立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同时做好养老服务、行政区划、殡葬事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品牌创建。认真总结、推广工作中已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要用制度固化下来,形成品牌优势;围绕保障基本民生、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城乡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等重点民政改革任务,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培育品牌,以点上突破带动全市民政工作整体发展和全面提升。
三、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民政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民政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在深入搞好排查、找准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推进措施,切实把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经常性督导检查,集中督导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作风效能建设的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办群众有效投诉案件,确保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影响作风效能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将加强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的内容纳入实绩考评、行风评议工作中,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作风效能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济宁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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