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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的通知(济民党字〔2017〕16号)
发布日期:2017-09-01浏览次数:字号:[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和规范日常考核管理,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营造“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浓厚氛围,结合实际,现就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不准出现空岗、离岗、串岗闲聊等行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因公外出应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刷微信、看影视剧、玩游戏、炒股、购物等,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守职业道德。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部署安排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敢于担当,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扯皮,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听群众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和办理事务时要热情耐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积极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情说明原因,积极协助,不准态度冷漠、言行粗暴,不准“吃、拿、卡、要”。办公环境要整洁有序,服饰仪表要端庄得体。
三、严守会议纪律。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并提前10分钟到场;因故不能参会的要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未经批准不准安排他人替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模式,不准有随意接打手机、玩手机、聊天、打瞌睡等行为,不准无故离场退场;会议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私外出,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请假、休假要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科室(局)负责人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科室其他人员请假半天以下,由科室(局)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经科室(局)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请假一天及以上的,须填写请假条,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应有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请、休假人假期日满后返回,应及时向审批人、人事科报告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销假时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超假原因及天数;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科室(局)负责人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假日离开济宁一天以上的,应视情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其他人员离开的,应向科室(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五、严格外出报备制度。严格遵守《济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济民通〔2016〕25号)精神,严格按报备范围、情形、报备方式和要求做好报备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严格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离岗,不得出现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行为;值班时间不准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同时尽快通知责任单位办理;不准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要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上报值班情况,换班时做好工作交接。
七、严格禁酒规定。严禁工作日午间饮用各种酒类或酒精饮品;严禁同城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值班期间饮酒;严禁任何场合下酗酒。
八、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不准停放商场、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场所附近。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公车,按程序报批使用。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做好使用记录。
九、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标准,不得采取摆“空桌子”或加挂会议室、接待室牌子等方式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室,结合实际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经批准,严禁外租外借或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公务活动中,不准收送礼品、礼金和有偿证券、土特产及贵重物品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杜绝各类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发生。
凡违反上述规定,局党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反省、免职等处分,勒令当事人在局全体人员会议上作书面检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单位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直接免职或调整岗位。领导干部外出应报备未报备或未如实报备的,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领导干部本人必须向局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科室(局)、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严明工作纪律、持续改进作风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抓、真管、真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律。市局5月份起已建立局领导日常巡查制度,由班子成员带队,每周不定期对科室、事业单位作风建设和遵规守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纪律抽查情况视情在全局通报。各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屡次发生的,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
2017年6月26日
 
 
 
 
 
 
 
 
 
 
 
 
 
 
 
 
 
 
 
 
 
 
 
 
 
 
 
 


 

济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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