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济宁市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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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促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67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济民字〔2020〕23号)精神,经市民政局研究,拟于2020年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济宁市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社会工作协会主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协办。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具体负责。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8个; (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个。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疾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社会服务领域,组织开展落地实施1年以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尚未开展、准备开展的服务项目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2.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显著的服务成效; 3.所提供的材料需保证真实性,须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和抄袭; 4.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当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党组织班子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发挥良好; 2.在民政部门或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 3.成立以来每年年检年报合格,坚持非营利宗旨,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 4.机构目标与定位清晰,服务项目满足社会现状与需求,富有鲜明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品牌影响力大; 5.机构三分之二以上的从业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学历或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 组织推荐和机构自荐相结合。每县市区推荐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优秀社会工作机构不得超过2个。机构自荐项目原则上申报1个。 (二)评选方式 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采取PPT路演答辩的形式开展,每个参赛项目路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路演人员不超过2人。 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材料评审的形式开展。参评单位需根据评审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评选地点 济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具体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72号。会议室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评选安排 11月20日 13:30-13:50 参赛人员报到。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参评者进行抽签,确定路演顺序。 11月20日 14:00-16:00 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路演正式开始。 11月20日 16:00-17:00 对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11月20日 17:00-17:30 公布结果及颁奖。依据答辩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分别选取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市社工协会颁发证书。评选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其他要求 1.参选PPT(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和评审材料需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市社工协会。联系人:冯峰,联系电话:2312349,邮箱:jnhmfw@163.com。参选PPT由市社工协会统一检查能否播放,确保答辩正常进行。 2.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业务负责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有关社会组织可参加路演答辩观摩。每个县市区参会人员(含答辩人员)不超过5人。 3.项目比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杜绝铺张浪费。交通食宿费由各参会单位自理。 附件:济宁市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报表
济宁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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