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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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函〔2020〕7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济民字〔2013〕48号),结合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范围 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中实行学费免除(补助)新入学大学生不重复救助。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宣传民政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政策,通过在村(居)宣传栏及公示栏张贴明白纸和入户宣传、发放政策宣传单等方式将入学救助、在校救助的申请条件、救助标准、所需证明材料、办理程序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中,做到全程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做好摸底排查。要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提前进行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避免错救漏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指导汇总工作。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要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把好入关口;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审批发放手续,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因收到录取通知书较晚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申请救助的,要及时受理、按规定予以救助。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救助情况进行检查,对上报人数不实、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 四是做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对接,做好信息比对,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原则上同一个大学生同一事项不重复救助,对符合多个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把好关,按照就高原则开展救助,并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出现漏救和重复救助,提升救助效能,确保救助公正性。 三、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各县(市、区)要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录入、审核、审批等业务办理,平台系统在临时救助模块下设立“大学生救助”子模块,请各县(市、区)于2020年9月20日前上传相关数据。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汇总分析相关数据,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附件1-5经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市局社会救助科邮箱:jnsmzjjiuzhuke@ji.shandong.cn。
附件: 1. 2020年济宁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情况汇总表 2. 2020年济宁市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汇总表 3. 2020年济宁市城乡低保家庭专科(高职)新生入学救助汇总表 4. 2020年济宁市城乡低保家庭本科生在校救助汇总表 5. 2020年济宁市城乡低保家庭专科(高职)生在校救助汇总表 济宁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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