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济时救”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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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济时救”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环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根才: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通过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发动社会参与等工作,着力破解社会救助的堵点、难点、痛点,努力让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全市56%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救助实现稳定脱贫,我市困难家庭指数评估救助机制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十大优秀创新案例,5个县(市、区)获评全国全省社会救助改革试点。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聚焦救助资源分散、制度协调联动不够、信息共享壁垒、救助方式手段单一等短板弱项,集中力量攻坚突破,通过创新政策、重塑流程、数据赋能等,打造“主动告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跟踪转介”的闭环救助模式,努力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应助尽助,让困难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概括说就是社会救助工作做到“济时救”,现“济时救”品牌已在全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做法如下: 在救助对象上:重点聚焦“三类人群”,构建分层分类、量体裁衣的救助制度。 “济时救”工作机制注重精准甄别救助对象,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三个层级,实现分层分类救助。 核心层:即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享受两项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等,全面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贯彻落实好低保和特困人员等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流程,依法依规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进出有序、保障有力。今年,在全省率先将低保、特困等9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10%,共发放救助金10.15亿元,惠及了33.5万困难群众。 外围层:即低收入人群,实施动态监测,按照缺什么帮什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截至8月份,全市已通过摸排将4.1万余户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录入数据库,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外延层:即因遭遇各种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第一时间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今年以来累计实施困难群众急难临时救助4591人次,发放救助金975.2万元。 同时,根据困难情形和群众诉求,将救助方式分为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帮扶服务四类。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各相关救助职能部门先行给予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救灾、康复、司法等相应专项救助;给予专项救助后,因家庭支出过大或收入锐减,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再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后符合低保、特困、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即时救助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新纳入低保4294人、特困人员1699人,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党员1.2万人次。 在救助流程上:创新实行“两主动三服务”,打造以人为本、贴心周到的救助模式。 “两主动”是转变救助理念,由坐等群众上门变为主动告知、主动发现;“三服务”是改变救助方式,由各自为战变为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跟踪转介服务。 畅通“主动告知”渠道。指导县(市、区)对民政等12个部门救助政策进行梳理,优化各救助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市、县救助职能部门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社会救助政策,每季度更新。长期公开市、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做到群众有诉求、即时能回应。每年集中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活动,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明确首要发现职责,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居)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村(居)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压实村(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责任。为确保基层接得住、落实好,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5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全市4401个村(居)设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4563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另外,积极发动驻村干部、网格员、志愿者、老党员等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队,及时了解掌握辖区群众困难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困难群众,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或县级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 突出“快速响应”能力。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接到群众求助或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深入群众家中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政策规定,帮办代办救助事项。规范提升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优化分办转办流程,建立“济时救”转办单制度,确保救助事项件件有落实、有反馈。 达到“即时救助”效果。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紧急的,乡镇(街道)先给予临时救助,缓解其突发性、紧迫性困难,之后再协助办理其它救助。对花费较多、困难程度严重的,市、县可给予二次临时救助。经调查核实,情况复杂或需要救助金额大的困难群众,县(市、区)启动“一事一议”,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救助方案,根据部门职责分别予以救助。 实施“跟踪转介”措施。积极推进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运用,推进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困难群众适时跟踪转介,确保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即时救助,设立“济时救99公益日”慈善项目。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作用,引导社会工作者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 在事项办理上:深入实施“三项改革”,完善智慧便捷、精准诚信的救助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对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办理,对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2小时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材料。最大限度简化审核审批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规范提升救助信息核对机制。市级层面横向打通12个部门31项救助事项,受理群众申请后直接转介至救助职能部门办理;实现9个部门16项数据源实时对接,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社会保险缴纳及工商登记等信息 “一键查询比对”。纵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有效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创新实施“诚信救助”制度。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出台《济宁市社会救助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探索试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推行诚信承诺书、告知书、守信和失信行为记录表,对救助对象建立诚信档案,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救助信用环境。 下步,市民政局将全面深化“济时救”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服务手段,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和水平,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切实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 答记者问环节齐鲁晚报记者: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政府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责任。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请问,与以往政策相比,有什么创新的地方?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焦蓉霞: 8月26日,市民政局出台了《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群体,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完善了认定条件。(一)适度拓宽“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二)完善“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修改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三)适度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明确了财产状况。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理财、债权等金融资产,机动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地产,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其他财产。 完善了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五种情形。(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二)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含商品房、集体产权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房产的,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三)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四)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衔接。对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明确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频次及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相衔接。对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时做好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有关标准的衔接。 增加考察评估照料服务和特困人员监护的内容。县、乡民政部门定期考察评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经考察评估,照料服务落实不到位的,取消照料服务人资格,重新指定,或安排特困人员入住机构供养。县级民政部门对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人进行确认,并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济宁日报记者: 据了解,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施了“跨省通办”和助残“一件事”,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朱金镯: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在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助残“一件事”。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由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在全国推行实施,即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这里说的“跨省通办”,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主要做法是,服务窗口接到异地户籍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将有关信息及要件扫描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籍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受理地只需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即可,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这一做法打通了政策堵点,为残疾人申领补贴提供了更多便利。 助残“一件事”,是由市行政审批、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实行集成联办的一项便民服务工程。主要做法是,将原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需要提报的材料整合为“一张表单”,一次性提报有关材料,依托助残“一件事”网上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为确保助残“一件事”高效推进,积极推动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由县下放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依托共享数据,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审批,不再需要当事人前来申请。同时,借助自动比对功能,经办人员还可以即时办理业务或复核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残疾人朋友。 东方圣城网记者: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请问民政部门在救助帮扶孤困儿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的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四级主任科员朱方娇: 市民政局立足部门职责,聚焦特殊儿童群体,不断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和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关爱和保护力度。 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待遇,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本年度困境儿童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36元、1540元、1078元。今年1-8月份,已发放基本生活费5500余万元,惠及全市近7200名困境儿童。 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助医助学,保障儿童权益。实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提供诊疗康复等救助;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孤儿每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资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今年6月份,省民政厅确定我市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城市,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基础上,资助对象延伸拓展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排查年满18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就学情况,符合“助学工程”有关规定的,指导其填写申请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前期摸排,预计7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助学条件,在校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将获得1万元助学金,并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保障这些儿童安心就读就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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