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随机、一公开服务指南
关于开展2022年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浏览次数:字号:[ ]


各有关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济宁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11月。

二、抽查数量

本次共抽查社会组织72,其中社会团体32个(含慈善组织2个),社会服务机构40,名单附后。

三、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抽查内容

查看2020年以来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二)慈善组织抽查内容

审计慈善组织2020年以来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资料等,检查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慈善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情况;检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四、抽查方法

抽查由市民政局、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方法进行审计。

、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请各管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2.抽查审计重点

 

 

济宁市民政

2022年811

 

 

 

附件1

 

2022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济宁市川渝商会

济宁市食品供货商联合会

济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协会

济宁市环保节能技术协会

济宁市大蒜辣椒协会

济宁市数字贸易产业协会

济宁市地坪行业协会

济宁市食品产业协会

济宁市二手车商会

济宁市石油天然气商会

济宁设计师协会

济宁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济宁市精细化工工业协会

济宁市东北商会

济宁市青蛙养殖协会

济宁市大蒜产业数字化协会

济宁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济宁市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济宁市物联网发展促进会

济宁市团餐行业协会

济宁市美食协会

济宁市生态农业协会

济宁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

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

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

济宁市内家拳协会

济宁市路跑协会

济宁市机器人运动协会

济宁市李白文化研究会

济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济宁市运河义工服务协会

济宁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济宁市宝明儿童康复中心

济宁市里仁禅定导引健身推广中心

济宁市孔子儒商文化中心

济宁市南池书院

济宁市心酒围棋俱乐部

济宁市海天职业培训学校

济宁市彩虹爱心慈善服务中心

济宁市金色阳光公益事业服务中心

济宁市艺城石刻文化馆

济宁市慧街集舞蹈中心

济宁市博弈国际象棋俱乐部

济宁市德辉假肢鉴定中心

济宁市新世纪管理科学研究院

济宁市孙徵禄书法艺术馆

济宁市天缘林下循环经济研究院

济宁市星秀篮球俱乐部

济宁市金石缘文化艺术中心

济宁市理工慈善教育发展中心

济宁市同泰企业文化交流中心

济宁国际老子文化推广中心

济宁声远杨式太极研究中心

济宁市中鲁诗社

济宁市运河传统武术研究所

济宁晓娅慈善公益中心

济宁创新网球运动俱乐部

济宁宽达圣地室内攀岩运动俱乐部

济宁小苗公益中心

济宁市大鲁艺名家艺术馆

济宁大家帮公益发展中心

济宁市济农种苗研究所

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院

济宁蒲公英微公益发展中心

济宁上达文创产业研发中心

济宁市思淼千斤推拿手法研究所

济宁市乐龄陪伴管理服务中心

济宁市金山微生物技术研究院

济宁惠海慈善发展中心

济宁华夏国学院

济宁市建威棋院

济宁西电人工智能研究所

 

 

附件2

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审计重点

1.2020以来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收费情况。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6.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要求情况。对照《济宁市民政关于开展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44号)有关要求,检查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要求情况。

7.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二、慈善组织审计重点

1.慈善组织2020以来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决策机制失效等问题;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

3.检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公开募捐情况(仅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等。

4.检查慈善项目开展、专项基金管理以及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抽查2-3个开展的慈善项目,检查项目有无违背慈善宗旨,有无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等。检查相关专项基金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