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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事项责任清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20浏览次数:字号:[ ]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内容及措施

监管部门

1

登记备案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办理企业和民非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养老服务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市民政局

3

消防安全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养老服务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消防能力提升。对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并积极督促整改。

济宁消防救援支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食品安全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养老服务机构内食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查,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

5

医疗服务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查,指导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备案、服务质量安全,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6

涉及资金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纳入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申领使用的行政检查。

市医保局

7

未登记机构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场所,依法查处。

市民政局

8

服务收费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9

特种设备监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对特种设备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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