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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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18〕104号文件〈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济民字〔2018〕101号);《济宁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济民字〔2020〕40号);《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1〕1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3〕4号)。 二、保障范围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三、申请程序 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申请流程执行。其中,罕见病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疤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疤病。 四、救助标准 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40元。 五、其他 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重点困境儿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补助。 六、咨询电话 济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537-2253656 任城区民政局:0537-5660510 兖州区民政局:0537-3433315 曲阜市民政局:0537-4461625 泗水县民政局:0537-4298915 邹城市民政局:0537-5253536 微山县民政局:0537-8263793 鱼台县民政局:0537-6256996 金乡县民政局:0537-6597697 嘉祥县民政局:0537-6987266 汶上县民政局:0537-7291889 梁山县民政局:0537-7367401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0537-3255623 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0537-6537028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0537-6981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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