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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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3日至11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把巡察整改过程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以上率下抓好整改。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原因,统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党组会、巡察整改部署会等,增强党员干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实施《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查摆整改;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的领导责任;各责任科室(单位)主动认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效果有检验。 (三)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跟进督导,加强过程管控。先后10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定期梳理分析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治,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12项,紧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不力”方面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1)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以来,举办“第一议题”学习2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2)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四张清单”“四个台账”,举办4期专题读书班、2次青年联学,各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学习活动35次,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3)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七个一”学习活动,印发实施《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意见》《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2.“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5个省级基层治理实验区(点)全部通过评估验收,其中3个单位获优秀等次。(2)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转持续推进,开展两次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大力推进村务“码上公开”。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深化村级减负工作。(3)持续深化社区治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6.2人。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调整优化局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重要内容,4次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修订《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定期编制《舆情专报》,守牢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4.“‘三争’意识不强,‘上赶争’劲头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1)成立政策研究和对上争取工作专班,增强政策研究、对上争取联动性和精准度,2023年,济宁民政系统共争取省级以上试点、示范29类90项,承办省级以上会议11次,在国家和省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4次,省民政厅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2次,市委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7次。(2)加大对县(市、区)督促指导力度,对上年度运营补贴满1年的项目,及时完成审批拨付。202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的原则,共审批养老服务类项目565个,审批资金2870万元。 5.“低保工作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开展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排查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编制《“济时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指导县(市、区)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公开“济时救”“码”上服务二维码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动态更新信息,及时核实处理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精准发放。(3)完成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升级,建立定期复核长效机制,提高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精准度。 6.“‘济时救’工作主动发现能力、影响力有限”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修订《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开展临时救助专项排查行动,1-11月实施临时救助23855人次。(2)全面提升“济时救”品牌影响力。组建县、乡、村宣讲团,开展“济时救”社会救助宣传宣讲,救助成效被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山东新闻联播》等报道。(3)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三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建立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通过张贴宣传“济时救”“码”上服务二维码等多种方式,公布市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救助政策,及时发现和回应群众救助需求。 7.“基层救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的通知》《全市“济时救”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对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工作人员队伍和服务场所设置、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等做出明确规定。(2)指导微山县、鱼台县、梁山县列支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77名。(3)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情况,各乡镇(街道)均按要求配备到位。 8.“救助资源缺乏统筹联动”问题的整改情况:(1)召开全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推广使用部门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整合部门救助信息资源,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推送,共同推动救助扩围。(2)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核对系统实现与民政部、省民政厅、市直14个部门40项数据源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比对。 9.“对养老产业重视不够,发展本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1)招引山东健康养老集团签订公建民营合作项目,跟踪指导县(市、区)谋划梳理养老产业项目,37个养老项目纳入省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指导微山湖疗养中心项目争取民生银行贷款近1000万元,入选第二批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单位。(2)围绕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基地类筛选5家单位申报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储备库,我市1个企业入选国家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2家企业、1个街道入选山东省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储备库名单。参加2023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汶上县中都温泉疗养院入选“2023山东康养服务十佳品牌”。 10.“养老服务供需错位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目标,培训4451人次。(2)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增加普惠性、专业性养老服务供给,新增护理型床位2937张。(3)提升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和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年人入住率,推动机构提升软硬件设施,机构入住老人占用床位分别达183张和288张。 11.“居家养老服务存在很大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1)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652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730张。(2)更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信息库,收集整理老年人信息153万余条。2023年2月以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居家上门服务累计18857单,日均服务达150单。(3)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居家老年群体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 12.“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1)积极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为群众办丧提供场所,将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树立厚养薄葬理念,推进文明节俭治丧。(2)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培训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2.2万余人;将红白事办理标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县、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红白事办理程序。(3)推进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争取省、市专项资金316万元,新建或改扩建110处公益性安(放)葬设施。 13.“安全生产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调整济宁市民政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召开8次党组会、办公会传达学习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216家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2)完成“专家查隐患”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累计检查民政服务机构2017家次。 14.“社会组织监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济宁市社会组织全流程监管工作指引》,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形成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合力。(2)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社会组织75家;建立社会组织月度检查制度,检查社会组织106家,对29家未年报社会组织进行立案调查。(3)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开展“学法强基”大课堂2期,持续提升执法能力。 (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格,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5.“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党建“三级四岗”和全面从严治党“四张清单”制度,制定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两张清单”,先后10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针对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56个。(3)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孙扩图家风纪念园等,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16.“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抓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将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体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专家辅导等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发挥党组全面监督和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3)开展殡仪馆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增强火化、接运、冷藏、人员应急处置“四个能力”,组织殡葬服务人员参加全国殡葬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安徽滁州观摩学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7.“工作有推诿扯皮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1)指导市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工作原则,规范救助管理工作规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2)开展作风能力提升行动,深化三类“四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召开市直民政系统2023年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会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效能。 18.“工作作风漂浮”问题的整改情况:(1)全面梳理热线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印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减量提质工作方案》,提升群众诉求办理质效,热线工单办结率100%,群众诉求服务满意率达到99.6%。(2)建立实地督导机制,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题调研,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态度解决群众诉求,督促基层规范落实救助政策。 19. “市救助中心二期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出具决算报告,资产已入账。 20. “大额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持立行立改,对工程款凭证进行重新梳理,凭证中附的“机关运转经费审批表”与工程款项目不符,已予以剔除。(2)举一反三进行梳理排查,结合年度决算工作,对2021年、2022年度报销凭证逐一排查,确保报销程序规范、凭证规范。(3)完善长效机制,对《局机关经费审批、支付管理办法》等11项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成册,抓好执行落实。 21. “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加强中福在线销售厅房产管理使用,在7处销售厅设置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福利彩票宣传和销售,其中1处建成济宁市“快乐吧”福彩综合体验厅;剩余4处销售厅用于分中心办公、投注站业务培训、固定资产存放等。 22.“对拨付县市区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对县(市、区)民政政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发挥作用,兖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于3月22日完成支出。 (三)关于“党的建设存在短板弱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方面问题 23. “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1)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济宁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局班子成员带队全面调研事业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职工队伍状况。(3)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召开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会议、2023年工作推进会和年中工作推进会,修订人员分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4)成立养老事业促进工作专班,整合局机关业务科室和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相关部室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突破发展。 24. “党员管理、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有关人员入党资料、转接过程进行逐一核对,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记录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25.“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以创建五星级党支部和百强特色党支部为抓手,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年度考评、季督查、月通报、周提醒”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见底见效。(2)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各支部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6.“混岗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1)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机关进人计划,增强编制使用效率。(2)强化人员内部统筹,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部分调整,目前11个科(室、局)达到正式人员2人以上。(3)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借用人员问题,对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27. “存在长期兼职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1)2022年11月,对局机关干部进行优化调整。(2)优化年轻干部培养路径,印发《关于加强市直民政系统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建立年轻干部培养机制。(3)加强年轻干部历练提升,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一线锻炼,选派13人次参加助企攀登、驻村“第一书记”、民意“5”来听、省“四进”工作队等进行学习锻炼。 28. “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存在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1)积极向市财政申请提高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面向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评选100名孔孟之乡敬老使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2)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支持济宁医学院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护理学康养方向;组织6家养老机构、4家院校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养老人才供需对接会,联合市人社局开设养老行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人才招引。 (四)关于“上轮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问题 29.“个别问题没有进行举一反三、系统整治,没有建立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建立问题排查整改长效机制。(2)实地查看低保工作情况,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题调研督导,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地查看低保政策宣传、低保信息公示等情况,督促基层规范落实低保政策。(3)完善救助服务管理长效制度机制,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济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等,建立主动发现、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和救助帮扶制度体系。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批示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推动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巩固整改成果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253965;电子邮箱:jnsmzjjgdw@ji.shandong.cn。
中共济宁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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