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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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和机构改革民政职能调整情况,省民政厅组织对《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准》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鲁民〔2023〕57号,2023年9月28日印发)同时废止。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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