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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1浏览次数: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1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三)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四)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三、参评方式

市民政局成立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选推荐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履行相关审查审核程序,经征求意见、公示等无异议后向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进行推荐。原则上市评选推荐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四、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4类奖项组织推荐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上报,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市管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组织推荐工作,每个业务主管单位可推荐1个。

(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组织推荐,奖项类别不限。市国资委可推荐2个(主要是国企、央企),市工商联可推荐2个(主要是民营企业)。其他部门、单位可推荐1个。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组织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下称民政部《通知》)要求,根据申报对象类别和情况,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需加盖公章),并随附申报对象的申报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果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2253942,通信地址: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E区0219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272000)。材料电子版以及照片、其他影音材料等请发送至公务邮箱(jnsmzjsgj@ji.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推荐单位)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如发现隐瞒、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参评资格。相关申报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六、推荐程序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将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程序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送省民政厅。

届时,确定上报的推荐对象需登录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通过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申报表,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民政部《通知》执行。


附: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济宁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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