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丨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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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是重要的民生保障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提供额外经济支持,帮助他们缓解因残疾带来的生活压力,改善基本生活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针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弥补了他们因身体重度残疾在护理方面的额外支出,减轻家庭护理负担。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类型及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申请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窗口提出申请。 通过电话、发送信息或网上提出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办理 “社保卡”。申请人要如实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信息。 (三)政策衔接规定 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 3 个月的补贴。 二、动态管理要求 (一)主动告知情形 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一机关主动告知: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户籍迁出当地(不含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 监狱服刑; 被宣告死亡; 失踪满 6 个月及以上;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享受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低保取消或脱贫享受政策取消; 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享受离休干部护理费; 享受革命伤残军人 1-4 级护理费; 残疾等级由一级、二级降为三级或四级; 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二)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拨打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电话。 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 “全程网办” 功能告知。 实地告知: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告知。 (三)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 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须及时作出停发处理。 三、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人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县级残联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作出审批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监护人,要主动提醒告知,发放或发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明白纸》《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确保两项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对已主动提醒告知, but 残疾人或监护人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每季度联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防范措施;每年联合有关部门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 (三)工作责任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监管、集中复核、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两项补贴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残联组织要及时更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状态变动信息,协同做好与数据比对、生存验证、全员集中复核、政策宣传及残疾人或监护人主动告知事项转介等工作。 (四)容错纠错机制 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 “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五、其他事项 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各地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无纸化管理。电子档案健全、实现无纸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纸质材料。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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