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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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老龄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经批准,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根据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评选对象 1.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曾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参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选。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候选对象不多于1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对象不多于2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视情自愿推荐,推荐候选对象以基层和工作一线为主,数量不多于1个(名)。 二、评选推荐基本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3.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推荐程序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实行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要求,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推荐表彰候选对象。 各县(市、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应对拟推荐的候选对象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的,还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 候选推荐应当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拟获荣誉名称等,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通知发出当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送至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按程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省老龄办。同时确定拟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重点宣传候选对象各1个(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是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新征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推荐工作作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好中选优。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落实到位。发现本地区、本系统历届受表彰对象存在不适合保留称号情况的,要及时向市老龄办报告。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三)坚持突出基层。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明确在各地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中,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结合起来,与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和积极老龄观,传承孝亲敬老文化,讲好新时代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故事,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市老龄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注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一)《关于推荐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二)表彰候选对象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 (三)表彰候选对象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四)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联系电话:0537-2253935 电子邮箱:jnmzjllgzk@ji.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宁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济宁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221室) 邮 编:272000 附件:1. 关于推荐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函 2. 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审批表 3.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审批表 4. 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5.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名单汇总表 济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民政局代章) 2025年6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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