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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4浏览次数:字号:[ ]

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经营风险及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鲁民〔2024〕46号)的要求,计划遴选一批济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遴选一批济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等,并建立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和预警,并能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二、遴选资质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应提供预收费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类型、分支机构数量);业务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良率、存贷比、利率上浮指标、账户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等)、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支持系统、开展业务方案等,有成熟系统、成功使用案例者优先(包括但不限于类似业务经验、客户评价)。

4. 应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基层服务网络,营业网点数量在10个(含)以上,以提供便捷的养老金融服务。本市内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以最高级别机构参与申报。

(二)经营状况与风险控制要求

5. 应认真学习贯彻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6. 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7. 应具备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资金安全。

(三)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要求

8. 能够提供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查询、对账等。

9. 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客户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未因账户管理问题出现群访群诉事件。

10. 按照《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具有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主动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11. 商业银行应按要求履行监管、风险预警和系统建设等工作,否则将取消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合作。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银行,请于2025年6月27日12:00前提交报名申请函,申请函要概述本银行符合本遴选资质要求的相关条件的基本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济宁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22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jnmzjllgzk@ji.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7-2253935。

四、结果确认

市民政局将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根据综合资信状况、网点分布、服务水平、风控能力、系统平台能力等因素确定可以承接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济宁市民政局官网等平台发布。

济 宁 市 民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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