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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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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4号福彩中心大楼11层 业务范围:承担慈善总会日常工作;募集社会善款;实施慈善救助;进行交流与合作;发展慈善义工队伍;开展慈善宣传等。 法定代表人:曹鲁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开办资金:捌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6832124072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2253855 监督电话:2253855 电子邮箱:jncsh@126.com 二、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4年以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扩大社会参与,全市慈善总会系统共接收慈善捐赠款物4.25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3.43万人(户),为建设现代化强市、打造美丽幸福城市贡献了新的慈善力量。市慈善总会连续第三次获评5A级社会组织。张海波市长在第二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上所作的典型发言,开篇就肯定了我市慈善工作。省慈善总会《工作交流》、《联合日报》慈善专版刊发了《济宁市慈善总会固本强基 创新发展》,充分肯定我市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及安徽、江苏、河南等多地慈善总会先后来我市考察交流慈善工作。 (一)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质量 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全局,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不断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党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采取实地参观党纪教育展馆、观看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集体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持续推进“慈润济宁、善行万家”党建品牌创建,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慈善领域落地落实。 (二)狠抓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慈善的社会功能作用 一是推动慈善捐赠工作取得新成效。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慈心一日捐”方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四大班子机关带头组织捐赠。持续推进慈善冠名基金发展,市本级新设慈善冠名基金1.24亿元,是去年的3.19倍。积极推动捐赠工作创新,实施联合募捐项目9个,敲响了我市慈善拍卖第一槌,全市设立社区慈善基金483支,募集到账资金887.31万元。深入加强网络募捐工作,市、县先后举办网络募捐培训班10期,借助腾讯99公益日、山东省数字慈善节,发起网络募捐项目4个。通过多渠道募集,多形式聚拢,市本级全年接收捐赠款物9839.71万元,是上年的1.49倍。 二是充分发挥慈善扶弱济困功能作用。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与政府救助相衔接,持续抓好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康复助医等品牌救助项目,统筹用好各类慈善资源,施行“资金+物质+志愿服务”复合型慈善救助模式,拓展了“慈善+养老、+救助、+文教、+科技”等服务领域,全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温暖帮扶。积极助力国家重大战略,持续做好协作万州区、支援英吉沙和黄河流域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工作。全市累计发放慈善救助款物3.29亿元,资助帮扶城乡困难群众23.43万户。其中,市慈善总会本级直接投入9445.7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31万户,均超过了上年。 三是多层面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方式举办了高水平的慈善总会系统骨干人才研修班。举办了第二届中小学生慈善征文比赛,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开播“善行济宁”融媒体专栏,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0余篇次,发布原创短视频20多个,1篇理论文章获民政部优秀论文一等奖。组织开展了庆祝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和新修改的《慈善法》施行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慈善氛围。通过改版升级电子管理平台、购买集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免费查体服务等,激励和保障社会参与义工服务,全市慈善义工总数已达45万。其中,市属义工近4万人,年内开展志愿服务700多场次。慈善驿站、慈善福彩投注站、慈善快递驿站日益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公益平台。连续18年举办了“慈善公开周”,进一步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同、支持和参与。 (三)狠抓基础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坚持严纪律强作风,持续强化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建立项目推进表、工作配档表、业绩公示栏,定目标、扛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和制度执行,模范机关建设更加规范有序。12月份,局党组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配齐配强了干部队伍,新聘部长1人、副部长2人,输入了新鲜血液,提升了干部精气神。在新的一年,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将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慈善公益服务,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三、章程 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4号福彩大楼11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发展地方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济宁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办事机构,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发展; (二)募集社会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筹募和管理各类慈善基金; (三)实施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慈孤、扶残、助学、济困、助医、赈灾”等各项慈善救助工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项目,协助政府做好救灾赈济工作; (四)进行公益援助——支持和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组织志愿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发展慈善义工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 (六)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省内慈善组织的互动与协作,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内外投资本市慈善设施者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进行宣传与表彰——组织慈善宣传,编撰慈善刊物,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 (八)完成济宁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二)党的支部委员会是党在本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四)本单位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予以保障; (五)本单位支持党的支部委员会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阅读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民主推荐。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关于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办〔2010〕55号)规定,本单位设置劝募部、救助部2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劝募部负责处理文电、会务等日常行政事务,策划组织募捐活动,招募慈善义工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救助部负责制定年度救助计划和实施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救助项目,分设财务主管负责财务、人事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2年3月11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行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机构编制实名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救助部、劝募部 编制人数: 9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曹鲁平 杨东旭 李志华 李 兵 张 楠 杨文超 张 敏 任桂东 常 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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