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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08浏览次数:字号:[ ]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办事处鸿广路603号。

单位宗旨: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单位业务范围:承担对市城区内(包含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临时生活照料、送医救治以及寻亲、接送返回等管理服务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站内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人代表:李兵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439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716224

救助电话:0537-2211940

电子邮箱:jnsdyjzz@ji.shandong.cn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2253934


二、济宁市救助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办事处鸿广路60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39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对市城区内(包含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临时生活照料、送医救治以及寻亲、接送返回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

(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站内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2月15日济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3年,在市民政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统领,扛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工作方面

抓思想,突出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民主集中制、支部组织生活等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摸排,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抓落实,扛牢支部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强化党员争创意识,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开展红色教育,到市廉政教育馆和党支部组织生活示范馆现场教学;坚持党建统领,对照争创标准,成功创建“五星级党支部”。

抓学习,提升党员政治素养。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每周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并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我为群众办一事”实践活动,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微心愿”捐赠活动,每名党员认领一名困境儿童的“微心愿”,实现他们的愿望。

抓作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月”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举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抓好常态化警示教育,签订廉洁家风承诺书,不断增强党风廉洁意识。

(二)业务工作方面

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按照“兜底线、救急难”的工作原则,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积极主动开展街面救助,面对高温、寒潮等极端天气,扩大巡查范围,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极端天气下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寻亲安置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利用DNA大数据平台、“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帮助自身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的受助人员快速分析、比对、核实身份。借助全国救助寻亲平台、“今日头条”“抖音寻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展寻亲渠道。2023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0人次,其中疑似精神障碍疾病患者170人次,残疾人45人次,未成年人22人次,跨省护送31人次。

持续开展“3+4+2”源头治理工作。联合专业社工、慈善公益组织、志愿者和医护人员,深入济宁籍返乡受助人员家中走访慰问,开展心理疏导慰藉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专业的医疗健康服务,共组织2次精准帮扶专项活动,定期电话回访率达到100%。

认真落实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工作。充分发挥市救助管理站牵头引导作用,组织搭建联络体系,帮助县(市、区)跨省护送流浪乞讨人员13人次。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救助系统操作和档案管理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整体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开展“6.19”开放日活动,加强救助宣传力度。开展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山东电视台、济宁电视台、《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济宁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报道34次,其中省电视台报道3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

提升照料服务质量,抓好站内安全管理。创新站内照料模式,“陪护+救助”融合服务,为受助人员提供用餐、洗漱、心理疏导等多方面专业化照料,温馨救助、暖心陪伴,实施动态化健康信息管理,保障其身心健康。加强站内安全管理,做好每日消防安全巡查,确保站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让受助人员住的安心、放心、舒心。

市救助管理站将树牢为民宗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财务、人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力践行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继续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辐射作用,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民政救助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济宁市救助管理站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李兵、董正成、乔伟、彭毅、颜世利、王建强、李玉、卜庆彪、董正顺、晁月强、李振亚、朱晔、王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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