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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08浏览次数:字号:[ ]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办事处鸿广路603号。

单位宗旨: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单位业务范围:承担对市城区内(包含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临时生活照料、送医救治以及寻亲、接送返回等管理服务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站内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人代表:吴海波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439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716224

救助电话:0537-2211940

电子邮箱:jnsdyjzz@ji.shandong.cn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2253934


二、济宁市救助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办事处鸿广路60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39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对市城区内(包含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临时生活照料、送医救治以及寻亲、接送返回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

(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站内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2月15日济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4年,在市民政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统领,扛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工作方面

1.深化理论学习与意识形态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求是》杂志上的总书记重要文章,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同时,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会及“强化意识形态,筑牢思想防线”主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守宣传思想工作阵地。

2.优化人员结构与强化干部管理。近两年,我站积极实施“优才计划”,成功引入2名研究生,进一步壮大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干部日常管理,通过定期开展考核、民主评议及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实施全面监督。特别针对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建立了个人执行力档案,全方位、多角度地记录其成长轨迹,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有力依据。

3.深化党建引领与提升党员素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不断强化党建工作根基,致力于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全年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6次、支部委员会13次、党小组会12次,党课2次,全员积极参与“灯塔大课堂”学习,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仅提升了理论学习的品质与深度,更促进了党员间的相互理解,全面掌握了党员的思想脉搏与工作风貌。

4.党纪学习教育与廉洁自律强化。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党纪专题学习教育。全体党员以身作则,潜心研读党纪条文,严守党的纪律,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开展“廉风教育,筑守底线”行动,着力增强党性修养与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地守护廉洁底线。

(二)业务工作方面

1.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345名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其中包括144名精神障碍患者、19名残疾人和38名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心理疏导、医疗援助、生活照料、寻亲安置等多维度帮扶,切实解决了受助人员的实际困难。

2.开展“共筑团圆梦”公益寻亲行动。与慈善组织合作,通过互联网募捐支持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情感关怀和物质救助。完善市、县、乡镇、村居四级救助联动机制,建立“一人一档”,定期回访,巩固源头治理成效。

3.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在极端天气下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排查车站、公园、广场等可能露宿场所,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4.举办第十二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以“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为主题,宣传国家救助政策,提升公众认知度。

5.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救助服务。严格分类分区,提供住所、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今年未接到相关申请。

6.强化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维护安全设施,确保救助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024年度市救助管理站为适应救助管理业务发展的新要求,联合济宁市慈善总会、济宁市爱华助困公益服务中心及齐鲁晚报鲁南融媒中心,创新推出了“共筑团圆梦”公益寻亲行动。通过媒体宣传和志愿者招募,显著提升了公众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参与,进一步扩大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未来,市救助管理站将继续深化公益合作,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市救助管理站将树牢为民宗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财务、人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力践行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继续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辐射作用,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民政救助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济宁市救助管理站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吴海波、董正成、乔伟、彭毅、王建强、李玉、卜庆彪、董正顺、晁月强、李振亚、朱晔、王雨欣、谢繁青、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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