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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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24号 单位名称: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承担福利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张震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5111H 开办资金:855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4:00-18:00,冬季:13:30-17:30 办公电话:0537-2257966 监督电话:0537-2896666 信息公开方式:网络 信息公开位置:济宁市民政局网站 二、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法人年度年检信息 2024年,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福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工作“1261”总体思路,努力克服资金压力,深化规范管理,推进渠道转型,提升品牌形象,推进年度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福彩全年销售总量9.33亿元、全省第6,市场占有率全省第1,筹集公益金2.85亿元。 (一)深化政治建设,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持续推动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坚持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9次、党小组专题学习交流4次、青年员工理论学习2次、全体员工集体学习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抓好党内政治生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制度。选派1名同志到汶上县担任“第一书记”,另1名同志连续2次进驻“四进”工作组,助力当地经济振兴。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大提升,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全市2024年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会后要求每人结合工作谈心得体会。 (二)落实配套措施,确保绩效改革扎实推进 扎实推进绩效工资调控改革试点工作,重新修订《中心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心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放宽任职条件,严格按照竞聘程序选出2名总监,协助分管业务工作。关注中层优秀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制定《中心中层管理岗位竞聘资格管理办法》,按程序选出2名优秀中层管理人才,通过轮岗培养“多面手”。完成中心工作人员和岗位的“人岗双向选择”的现场匹配,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探索创建管人用人新模式,组建慈善公益工作组、公益项目工作组、智慧养老工作组,着力培养全能型人才。目前中心部室共设20个岗位,梳理岗位职责97条。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福彩系统地方福彩销售管理典型评议会上,我市就绩效改革工作做经验介绍。 (三)科学拓展渠道,增强福彩市场竞争能力 成功举办“龙年生肖票”上市暨首届福彩公益文化节活动,新票销售额达5300万元、全省第一,实现销量口碑双提升。持续强化“快乐吧”渠道品牌塑造,举办“快乐吧”综合体验厅试运营一周年庆,展示公益成果,增强品牌形象。春节、“十一”期间,在各县(市、区)景点、广场、集市设立户外卖场,实现引流拉新。2024年,在邹城和汶上等县(市、区)完成9家福潮店及2处“快乐吧”品牌主题店的建设推广。承办全省福彩销售渠道建设培训会,我市“快乐吧”和“福潮”店建店经验作为典型在会上推广。 (四)彰显公益本色,丰富“阳光福彩”品牌内涵 积极顺应发展趋势,开通“快手”短视频号,与合作媒体一道引领健康向上的购彩方式,共发布文字稿件及短视频90余篇。用好“快乐吧”综合体验厅公益平台资源,将公益服务融入生活圈,联合社会力量开展“福满桑榆”公益潮集、“中秋节”主题游园会、公益驿站服务行、“五彩蜗牛”暑期公益课堂、“五彩蜗牛”公益艺术团等活动。 其中,“五彩蜗牛”公益项目被《中国社会报》、《国家彩票》杂志及“学习强国”平台报道。 (五)不断强化监管,全力筑牢福彩安全屏障 扎实开展会计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总结形成配合式、渗透式、细化式“三式服务”财务工作法,在全省财务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启动内部控制建设两年提升活动,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成原值198万元报废固定资产的拍卖,提高资产利用率;引入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服务项目,提高国有资产全面规范化管理能力。配合省中心对兼营机进行改造,完成功能测试;对全市750余家投注站开通账户互转功能;制作数据报表2000余份。4月,对全市投注站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坚持把防范化解福彩领域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三、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编制人数:18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震、徐建瓴、丁伟、胡刚、侯庆荣、刘磊、谭智利、谷守燕、杨涛、杨亮、常文宝、李伟、黄启涛、赵凯、李同彬。 联系电话:0537-2257966 四、章程 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经费自理。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855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等工作; (二)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 (三)承担福利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章程内容不适合单位发展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情况说明:1、福利彩票的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福利资金筹集,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3、福利彩票严格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政策严格执行,没有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财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借印章行为;6、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在济宁市民政局网站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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