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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18-03-20浏览次数:字号:[ ]

一、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4号福彩大楼6楼

        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业务范围:承担全市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及核对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职责;协调指导跨市县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询核对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核对职责;承担全市民政专网和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开发、管理应用职责;负责济宁市民政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法定代表人:杨殿生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证书号:事证笫          号

    办公时间: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2253729;2253136

    电子邮箱:jnmzhdzx@163.com

    工作承诺: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250706

二、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章程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于2015年12月19日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济编[2015]70号文件批准成立,定名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4号福彩大楼6层。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宗旨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全市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及核对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职责;

(二)协调指导跨市县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三)承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核对职责;

(四)承担全市民政专网和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开发、管理应用职责;

(五)负责济宁市民政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民主推荐。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核对部、信息部、综合部等两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针对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结果报告;承担全市民政专网和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开发、管理应用职责,负责济宁市民政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做好本单位人事劳资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容和程序;法人年度检查信息;章程;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12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济宁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核对部、信息综合部

编制人数:8 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杨殿生、王红军、王霞、王薇、许艳、侯倩

四、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在在局党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核对平台建设为第一要务,以扩大核对数据域为重要目标,以队伍建设为坚强保障,完善制度,拓展业务,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核对机构;市级核对平台全面建成,实现了与11个部门、16项数据的联网共享,核对业务不仅涵盖了所有社会救助业务,还为市扶贫办、房管部门开展了核对服务。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838123人次,查出疑似信息41996 条,为精准审核与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节省财政资金数千万元,充分发挥了核对工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在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我市就核对机制建设做了典型发言。5月下旬,我市作为全省首批与省级核对平台对接的四个市之一,与省民政厅签订《联网查询协议》,在全省率先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贯通。

一、精心谋划、善于争取,优化核对工作发展环境。市政府建立了由市长为总召集人,民政、人社、公安等27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良好格局。局党组对核对中心建设寄予厚望,大力支持,在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保证了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二、效率优先、服务基层,全力全速推进核对平台建设。按照“高点定位、服务基层、效率优先”的总体要求,坚持“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向下延伸”,将核对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数据库建立在市级,做到“一级部署、三级使用”。积极争取市政府办公室支持,将核对系统安装在市政府政务云平台,既节省了大量硬件设备投入,又为下步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的网络环境。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在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的同时,采取公函协商、登门拜访、领导协调、政府督办“四管齐下”,打破了信息共享壁垒,推动了各部门数据信息的对接共享。适应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完成了智慧民政APP开发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当好民生保障卫士。敢于向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中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报等现象“亮剑”。结合市纪委开展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活动,主动对全市在保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动态复核,对查出的问题,拉出问题清单,反馈至各县市区民政局,限时整改。会同市纪委第六纪检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暗访的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发挥了震慑作用,促进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落实。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做到应核尽核,及时接受县市区委托,认真开展信息比对,核对结果第一时间反馈至县市区,为精准识别、精准审批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以创新的思维,开发建设了五保低保去世人员自动比对预警系统,实现在保五保低保对象去世后,第一时间自动通知所属县市区,及时停保,彻底杜绝了“死人吃低保”问题。

四、制度优先、规范办事,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济宁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中心内部建立了信息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

五、从严从实、带好队伍,着力打造政治业务“双过硬”工作团队。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人人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来抓,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坚持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重要事项、重大支出均有班子集体研究。在核对平台建设和办公设备采购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问题,树立了“廉洁核对”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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