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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概要

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委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市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