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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概要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民政资金和省返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级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市级登记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承担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拟订全市地名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地名命名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八)社会事务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信息管理;承办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科。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收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